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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

2024-07-05来源:本站

 委 托 持 股 协 议 / 代 持 股 协 议

    Shareholding Entrustment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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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的注意事项或法律风险,根据不同的主体,列明如下:

一、委托方角度

1.签订书面的、完整的委托持股协议是必须

2.找个靠谱的人

3.代持人擅自处置股权:擅自转让、质押、赠与等

4.因代持人债务导致股份被执行或查封

5.代持人违背委托人意愿进行表决、投票、滥用股东权利

6.代持人擅自处置投资收益

7.代持人继承人主张权利的风险

8.委托人无法进行“显名”的风险

9.公司被注销的风险


二、代持方角度

1.承担出资责任的风险

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

3.承担相应税收责任的风险

4.公司违法,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风险

5.自身财产及家庭被牵连、被执行的风险

6.无法退出公司的风险

     总之,代持方可能直接承担股东应承的出资、税收、行政、司法、刑事等一切股东可能承担的责任。


三、公司及其他股东的风险

1.卷入股东诉讼纠纷,造成公司或股东涉诉

2.股东决策不能,致使公司陷入僵局

3.资本市场融资可能存在困难(存在代持,可能会被认为股权不清晰等)

     综上所述,不同主体需要针对不同的关注点与风险点签订一份相对完整的股权代持协议,以尽可能的在相应不利情形出现时有应对依据与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与诉累。


  代持协议    参考文本  


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委托人):          

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以下简称公司)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所占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大写:)   %股份(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之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第二项约定之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代甲方行使的股东权利为:

1.形式上担任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      %股份;

2.根据甲方的要求,授权甲方或者指定之人行使股东权益。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实际享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重大决策权、经营管理者选择权、投资收益权等。

2.甲方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协议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并实际承担该项出资的一切投资风险和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应承担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基于代表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代表股权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税款等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5.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代甲方办理本协议第二项下之受托事宜,而对本协议项下之代表股份不享有任何收益权及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股份的转让、设定担保等)。

2.乙方仅在形式上持有代表股份,其所享有的公司股权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实际不享有公司的重大决策权、选择经营管理者、和投资收益等各项股东权益。乙方不得利用形式上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否则该项收益归甲方所有,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公司造成的损害和其他法律后果。

3.乙方应承担因超越本协议第二项及甲方其他书面授权办理公司相关事宜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为完成委托事项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而受到的损失。

5.在代为持股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而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对甲方无效,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当将其以股东身份代为收取的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收益全部转交甲方,并承诺在获得该投资收益后三日内将该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未能及时交付投资收益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7.如甲方依据公司法等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向第三方转让部分代表股份,乙方对剩余代表股份仍有协议项下之权利义务并应对上述转让无条件提供协助与配合。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配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作为备用。

8.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办理受托事宜。

9.甲方未尽实际的出资义务、未依本协议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报酬或者未提供其他乙方完成受托事宜之必要条件的,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知悉的甲方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事先取得甲方及公司的书面授权,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和公司以外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披露。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其他法律后果。本条款确定之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继续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正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此外,本协议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协议一方或双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公司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

(3)甲方将全部代表股份转让与第三方,甲方要求或第三方要求解除的。

3.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共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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